为进一步深化广西教育评价改革,推进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2025年起,广西统一实施专升本考试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三、招生院校
普通本科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体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四、招生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考虑招生院校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具体名额根据全区人才培养需求和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统筹下达。
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两类。普通考生计划用于招收招生对象中所指的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用于招收招生对象中所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招生简章
(一)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招生当年统一部署,制定当年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二)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管理机构,高职(专科)升本科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经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于考生报名前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详见附件2),总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3)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4)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
2.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专业类别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1门,满分300分,考查时间150分钟。
(二)考试大纲与说明。
考生可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考试大纲与说明》备考。
(三)考试时间。
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招生当年的4月份,具体时间以招生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考点设置。
考点主要设在高校。各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在本校标准化考场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如高校考位不足,由所在地的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协调解决并组织考试。同时各高校要提前谋划,根据学生规模数量,加大标准化考场建设力度,确保满足考生考试需求。
(五)命题与评卷。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专升本考试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七、报名时间、方式和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时间。
招生当年的1月底,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的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报名身份分以下四种类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2.其他普通考生;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
同时具有多种类型报名身份的考生,须自主确定一种报名身份报名,报名身份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上述四类考生必须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根据所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照《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详见附件1),结合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选择对应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
报考医学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可参加医疗卫生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本科专业,招生院校应按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对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具体要求。
(三)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八、招生录取
(一)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的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每个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
依次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四)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九、资格审核
(一)普通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由生源学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对高校提交的普通考生的获奖情况进行复核。
(二)毕业院校为区内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立功情况,由生源学校初审并按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毕业院校为区外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和立功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初审。
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认定和立功情况由自治区征兵办复核,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十、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高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高校应做好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考核与成绩记载及奖惩记录。
(三)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高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高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参照高校相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高校应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毕业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不得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十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广西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高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部门牵头负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本办法,加大对专升本考试招生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考试期间实行巡考。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责令整改。招生高校要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
2.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考试科目